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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觉得现在一些单位,平常不注重职员业务水平的培训及查找管理中的漏洞,一出事就开除,要不就是临时工。来推脱出事人员与单位的责任及领导管理的责任!这是显明的懒政不作为。员工出事相关领导必需要有连带责任,这样才能让一些在其位不谋其责的,一些蛀虫混世魔王警醒作用。
有些错误如果犯了那就是致命的,这种疏忽造成的结果是一个孩子没有了,这是多么惨痛的结果,也是让人无法接受的一个结果,这不是说抢救无效,医生天职救死扶伤,可是如果马虎大意那和筷子手无二,那就变成了杀人,对于这种错误,难道说就区区辞退那么简单吗?难道说就真的只有两名护士来承担这个错误的责任吗?
护士行业,层次不齐,尤其是在一些县城医院,一些较小的医院,试问有护士资格证的护士能有几人?多数实际就是临时工,一月一千多块钱工资,记得小儿子感冒住院,当时需要输液,来了一个护士女孩,扎了三针,没有扎上,当时确实很气人,笔者对那个护士态度也不好,她确实也紧张,说她刚来实习的,一听这话更让人来气,刚来的护士为什么没有老护士带或者护士长带着,而是独立给小孩扎针,难道说孩子就是她们用来练手的?
这种事情相信很多人都碰到过,可是医院在这方面并没有什么严格的制度,而是拿患者当自己练手的,这确实过分,而输错药,那是致命的行为,难道说主治医生没有交代清楚?还是真的护士疏忽大意?难道就仅仅是护士的责任?
医院领导、主治医生、护士长这些人难道就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,而不疼不痒的一个开除二字就将一条生命糊弄过去,悲哀,可恨啊,真的对于这种医疗上的乱象急需要一个大力的整治,而不是目前这样的状态下,让患者本身病痛折磨,再年龄医疗失误,双重危险下,马上太残忍的过失。
生命诚可贵,莫要把生命当成儿戏,医疗错误那是致命的,是永远都不能触碰的红线,因为一旦触碰,那就是一条生命,拿生命开玩笑,这种代价太大。
甲硝唑即便是输错,也不是造成这次死亡的根本原因,这孩子的病才是凶险的真正原因,护士你不能因为忙,抢救病人,而忽视了认真查对的细节,再优秀平时工作,再有能力,与人命相比!护士你都是渺小的!虽然药物不是造成死亡的原因,但是人是死了,你说你一个护士,你能证明什么??所以一脚踏入临床护理,也是一脚踏入医院,一脚踏入法院的一辈子!!!请祈祷自己不要马虎!可以不做!但是千万别错!!!
这是工作严重失职。本不该发生的大事故,两条人命啊!医院照单配药到输药有一套严格的规定,特别给病人输入时都要喊名字核对,咋会出这样关乎人命的差错呢?严重失职!不会又是实习护士,临时工所为吧。你的一个差错让两个家庭伤心痛苦一辈子啊!白衣天使立刻变成了带来伤害的黑乌鸦,令人痛心!
现在毕业的护士专业水平令人堪忧,服务态度更是恶劣的前无古人!昆山城南南星渎就只有一家私人开的诊所,名叫富士康门诊,该诊所在南星渎面向几十万的人口(包括流动务工人员),生意火爆自然不用多说!但服务质量就别提有多差了,特别是收费处有一个叫张婷的女收费员,那态度简直是别人欠了她钱似的,对病友大呼小叫不说,甚至还骂骂咧咧的,如有人咳嗽,她会说到外面咳,咳完了再进来!这TMD叫什么事呀!而她自己在药房里不戴帽子,口罩!
医生误诊或失误是怎么造成的,是因为技术不够精湛还是不用心总有亇原因吧!不能用医生不是神仙将整亇过错或事故瞒天过海放任自流。百姓需要多少鲜活的生命托住这两亇词,百姓是人活着要有尊严不能无幸被杀害,说这些话的人你如果亲身经历过会这样说吗?你觉得医生利用有力身份乱杀无辜有理吗?你是为百姓说话还是为黑社会说话,你有被利用的费用吗?说明白点你有很丰厚的收入吗?如没有请嘴下留德收一点。
你应该是神仙,不会漏诊误诊,不当医生可惜了!医生和你前世一定有仇,所以,这辈子故意来害你的! 一种疾病可以有很多种表现,一个症状可以是很多种疾病,难不成医生把仪器全给你检查一遍?你以为仪器就是万能的?北上广专家,美国专家就不会误诊了?医生是火眼金睛,料事如神? 你妈怎么没把你生产成机器人,有故障可以把零件拆了,就不会误诊了,大不了返厂,回炉再造。照你这么说,干脆你有病自己治吧,没人敢给你治病!
杀人,是主动行为,医生误诊,第一:不是主动行为;第二:不是谋取个人利益;第三:杀人的对象相对是稳定的,也就是对方是活人,而医生治疗的对象是一个活人生病,真正危害病人的是病,医生治疗的也是病,但是所为的病是表现形式,同一种表现形式的病造成的原因是很多种,这就在于医生的判断且进一步的检查,才有可能得到对应的诊断,然后实施治疗,但是,疾病的判断无法保证绝对正确,而且疾病本身对人体器官的损伤,在不同的时期对应的病理阶段不同。比如心肌炎,首先表现为病人乏力,在接着心律失常,然后造成心肌损伤,再严重就是心肌爆发性损伤,心功能衰竭。说起来很简单,就是心肌炎,不同的阶段,无论对于病人和医生,对这个疾病的预判很容易造成错判。
所以,医生误诊,有医生专业水平和责任心的问题,但绝对不同于杀人,根本就没有可比性。
实事求是说,医生误诊或者失误造成病人死亡,真够不成杀人!是失职,失误而不是杀人,也无罪,也不应该判刑。但是,行政处罚肯定少不了的,吊销执照在说难免。
为什么这样说呢?医生是一个特殊的行业,医者仁心,患者至上,白衣天使是人们赋予的最高尚的,也是最美的称号。但是医生是人不是神,受工作经验,工作环境,工作作能力等因素影响,可能会出现失误或者误诊,(当然,我并非有意为医生辩解)。这在大一点的医院,有专家,主治医师,医师组成的团队,先进的医疗检查设备,完善的工作制度,误诊漏诊是比较少的。即使有,也能很快纠正!但是,医学是一门未知学科,现代医学,现代医疗设备还不能,也达不到百分之百的、完全正确的诊断与治疗,医生技术性误诊,漏诊再说难免。假若医生由于失职,或者责任心不强造成的病人病人致残、死亡,应当别论,应该承担刑事责任的,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的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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